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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簽名,簽訂財產合同,提交法院。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偽造他人簽名,簽訂物業合同,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具體的法律責任只能根據行為人的目的來確定。如果簽名是偽造的,簽訂合同是為了詐騙,那麽將按照合同詐騙罪、詐騙罪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簽名、簽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偽造簽名之類的行為更要負法律責任。當然,如果只是偽造簽名,可能還沒到刑事犯罪的地步,還需要看偽造簽名的具體目的來確認。壹般來說,如果有人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了別人的筆跡和簽名,如果別人不追究,那麽罪犯還是不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如果當事人執意追究,罪犯必須承擔責任。因為在別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幫別人簽收是不道德的。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以誣陷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為目的,偽造簽名簽訂合同的,構成偽證罪,將受到相應處罰。具體刑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組織、領導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的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