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電瓶車又稱“電動車”,是以電池為動力,由電動機(DC、交流、串勵、他勵)驅動的純電動機動車。近年來在國內得到了廣泛的推廣。目前,國產電瓶車主要用於觀光遊覽、治安巡邏和貨物裝卸。電動觀光車主要用於公園、景區、休閑度假村、高校、醫院、高爾夫球場、房地產公司等場所載客。電動巡邏車主要用於車站廣場、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托盤車主要用於工廠、港口碼頭、物流倉庫等。電動環衛車的主要用途是清掃場地、清掃路面、轉運垃圾。電瓶車的使用壽命壹般為8至12年,其電池的使用壽命壹般為1-4年(視使用和保養情況而定)。
操作程序:
壹、工作前,必須檢查制動器、喇叭(報警器)、照明、蓄電池電壓和電流,有異常,應修理或更換。機器狀態異常時,禁止強行操作。
第二,司機必須服從信號指揮。信號不明時,禁止擅自開車。
三、啟動時,應鳴(鈴)示警。操作時,駕駛員應集中精力,不允許將頭和手伸出窗外。經常觀察線路情況,隧道內的排架或其他設施、雜物是否越界(行車凈空:軌面2m,軌邊外0.4m);非工作人員不允許上機車;被牽引的礦車嚴禁載人。
四、調車、吊掛、道岔、放鐵楔等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禁止用任何其他物體代替連接銷和鐵楔。
5.當被搬運物體寬度過大時,司機必須確認其尺寸是否超出限界(裝載高度在軌頂不得超過1.5m,寬度在鬥車外緣不得超過0.1m),途中是否有坍塌危險。
六、趕集時,空車要重車,不準搶。
七、司機離開機車時,機車必須制動,切斷電流;如有必要,用鐵楔楔住車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