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違章搭建的物業,不能強制拆除。物業有監督權,但沒有執法權,所以無權拆除違建,只能下達整改通知和勸誡。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