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批準後,可以進行可行性研究,但並不意味著項目是必要的,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
擴展數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企業投資建設的非政府性資金項目不再實行審批制,根據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登記備案制。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工程建設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是建設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百度百科-工程項目施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