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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舊住宅區改造政策

文件的目的是什麽?

為加快老舊小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條件,補齊公共服務短板,提升居住區環境質量,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旨在為舊居住區改造提供規劃和用地政策支持,同時也是對我市舊居住區綜合整治系列政策文件的完善和補充。

《意見》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意見》適用於本市舊住宅區舊住宅加裝電梯、利用現有房屋和社區公共空間補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者其他配套設施、增加停車設施等改造項目。涉及上述情況的危房和簡易建築改造可參照執行。

《意見》涉及的改造方式主要有哪些?

1.給老居民樓加電梯。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舊住宅區綜合改造手冊的通知》(京建發[2020]100號)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2.利用現有房屋和社區內的公共空間,補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者其他配套設施。壹個是鍋爐房(包括煤場)。為區域服務的鍋爐房等市政用地不得隨意改變,應預留應急用地,可臨時用於物流、能源應急、停車等。服務於社區的鍋爐房可根據居民意願作為便民服務設施。第二個是自行車棚。在綠地較少,自行車棚較多的小區,可以拆除部分自行車棚,增加綠化面積,具體由業主決定。預留的自行車棚可以補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還可以增加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設施。第三,其他現有房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其他配套設施可以以居民禮賓、社區配套用房等現有房屋為補充,以便利店(社區超市)、家政服務、便民維修、快遞等服務當地居民的便民商業設施為優先,也可以根據居民意願補充養老、托幼、文化、體育、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

3.增加停車設施。老舊小區可以利用小區內的空地、騰退的違法用地等建設地面或地下停車設施。在保證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基礎上,鼓勵停車設施、自行車棚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復合利用。

裝修過程中如何體現居民意願?

1.利用現有房屋和小區公共空間補充小區綜合服務設施或者其他配套設施時,現有房屋屬於業主所有的,應當經專有區域四分之三以上參加投票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投票人同意;當前房屋有明確產權人的,產權人應當征求業主意見。

2.增設停車設施應當經業主大會批準。未成立業主大會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征求居民意見。

3.實施者應當在按照有關規定核算社區配套指標的基礎上,根據社區實際情況和居民需求,編制實施方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組織就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清單、引入社會資本涉及加裝電梯、增設停車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標準、物業服務收費等問題征求居民意見,形成最終改造整改實施方案。居民同意物業服務標準和付費項目內容並簽署相關協議後,方可實施相關內容。

如何確定實施主體?

老舊住宅安裝電梯的實施主體可以是房屋產權單位、房改售房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等業主自治組織委托的社會投資企業。

利用現有住房和社區公共空間補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其他配套設施、增加停車設施,可由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等業主自治組織直接委托,也可在地方政府組織下以公開方式確定。

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1.不增加建築規模的,不得辦理規劃手續;涉及加層、增加建築規模,屬於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的,應當按照本市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安裝電梯不計入房屋建築面積,不變更原房屋權屬信息,不辦理立項、規劃、用地、施工許可等手續。

3.利用現有房屋和小區公共空間補充綜合社區服務設施或者其他配套設施,涉及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結合實施主體提供的配套指標、實施方案、改造項目清單以及街道(鎮)和居民意見出具臨時許可意見。需要辦理施工、消防等手續。,執行主體以臨時權限辦理。

4.利用小區自有土地設置機械式簡易自走式立體停車設備。按照機械設備安裝管理,免於辦理建設項目規劃、用地、施工等手續。

5.建設地下停車設施,無新建建築規模,無規劃、土地使用手續;新增建設規模,按規定辦理規劃、土地使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