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空置房產費用

空置房產費用

變化壹:鼓勵雙方約定費用。

《辦法》打破了以往政府指導價“壹統天下”的管理模式,鼓勵物業相關各方約定收費。

根據規定,今後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務收費,應當在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經業主大會同意,由業主委員會決定。同時,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也可以作為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標準。

變化二:物業服務按質定價。

在新頒布的《辦法》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方式也發生了變化。現在,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質量已經與收費標準緊密掛鉤。從業主那裏收取更多錢的唯壹方法是提高服務質量。

記者獲悉,今後各省市物價部門將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的硬件設施、環境、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制定相應的物業服務分項目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

對於暫時無條件制定分項收費基準價的,《辦法》規定,可以制定分級收費基準價,並逐步過渡到分項收費基準價。

變化三:空置物業費按70%以上收取。

《辦法》提高了空置物業的交費比例。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即使無人居住、無人使用物業,物業服務費也由業主按照不低於規定標準的70%繳納,具體比例由當地價格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物價部門解釋,物業管理具有公共性質,即使業主尚未入住,小區內的綠化、保安、秩序管理等服務也不能取消或打折。如果業主處於裝修施工階段,甚至會比平時產生更多的生活垃圾。這種情況下,因為不入住而免交物業費是不合理的。另壹方面,讓無人居住的業主像享受服務的業主壹樣繳納電梯費、亮化費、車輛秩序管理費,也不合理。

因此,物價部門經過討論和考慮,提出按照規定的標準,折中支付空置房產的70%。在保證公眾正常服務的前提下,兼顧業主利益。

變化四:降低車主停車費

《辦法》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了不同類型居住區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其中,已經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業主繳納的費用將大幅降低。

因為《辦法》規定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只是按照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的原則制定的,也就是說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費。對於不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業主,占用小區公共設施和場地,按照停車費低於社會停車費、物業企業管理費補償、占用公共設施補償的原則制定。

變化五:侵害業主利益。扣錢!

不少市民反映,由於開發商分期開發交房,小區塵土飛揚,建築垃圾阻礙了小區交通。對於這些可能侵害業主利益的行為,《辦法》采取了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即扣款。

例如,《辦法》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的原因分期分批開發交付,給提前入住的業主造成噪聲、粉塵等環境汙染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低於規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變化6:不得增加服務“分包”費。

《辦法》進壹步明確了物業管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比如,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押金、壹年以上保證金等費用;每半年(或壹年)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的小區經營性設施運營收入和公共* * *維修基金支出;業主的租客不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等等。

對於物業公司花錢將小區的保潔、保安、維修、綠化等功能承包出去的普遍現象,業主往往擔心服務水平降低,多付錢。對此,新辦法第二十壹條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將物業服務合同中的部分專業服務分包給其他企業的,不得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提高收費標準。

物價部門認為,限制轉包的質量和服務內容,壹是為了保護業主的利益,二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從中搗鬼,從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