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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房可以保留拍賣嗎?

法院查封壹般在交易中心,限售不限制居住,物業費肯定是要交的。法院查封的情況很少見。如果這是特殊情況,可以和物業協商。

法律分析

扣押不動產的法律規定。房屋查封是指原告提出查封申請後,法院通過司法途徑對被告名下的房產進行查封。查封後,房屋不能轉讓、抵押,但仍可繼續居住使用。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查封房屋是壹種保全措施,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後可以申請解封。如果債務人拒絕償還貸款,法院將拍賣被扣押的財產。查封是指查封財產,強行查封的壹種行政強制。具體如下:壹是財物屬於贓物,辦案機關為了辦案,可以查封財物;第二,為保證自身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提供壹定擔保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債務的,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部門,可以采取查封財產的措施,強制被執行人履行債務。誰查封的?可能是法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等。封存是指檢驗後加蓋印章,不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