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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取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是購房人應當按照購房款2%-5.2%的比例向出售單位繳納維修基金,或者參照購房人向開發商購買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款,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計算。具體征收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房屋維修基金由業主繳納,按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收取,或參照業主購房並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款,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納。

房屋維修基金何時發放:

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1.商品房、非住宅房屋的業主應當按照自有物業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房屋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每平方米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金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分別不低於20%和30%的比例,從房屋中提取專項維修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自有物業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並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並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