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37條(有效)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向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
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場所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壹、合肥物業費收費標準
根據合肥市物價部門規定,合肥市住宅小區綜合物業服務費最高政府指導價為人民幣/平方米,可上浮20%,即最高綜合物業服務費不能超過人民幣/平方米。根據《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業主可以選擇A、B、C、D四個等級的服務收取物業費。
甲級無電梯,基本收費標準為每月元/平方米,帶電梯每月元/平方米;B、C、D三個標準逐步降低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