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什麽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什麽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就雙方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是物業服務企業受權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的依據。

1.前期物業管理協議的內容根據物業公司介入的時間不同:1。施工期間物業公司介入,委托方是開發商或施工公司,前期管理的內容主要是安全服務;2.在工程竣工但未交付業主使用前,前期物業管理的對象是開發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園林維護;3.交付業主使用時,部分業主未能及時入住。此時前期管理對象是業主,管理內容與日常物業管理壹致。

二、簽訂合同的註意事項。實際上,房產的出售和業主的居住是壹個連續的過程。現階段要求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權的業主投票才能形成業主大會的決定是不現實的,這壹階段的物業管理服務是必要的。因此,為避免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的物業管理真空,明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責任主體,規範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

3.《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用電器;租金和押金的數額及支付方式;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租賃期限;房屋維修責任;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爭議解決和違約責任。所以簽合同的時候可以註意壹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3-13。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