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承重墻的法律責任如下:
1,業主不僅要恢復承重墻,還要對鄰居承擔賠償責任;
2.損壞承重墻是指損壞其所在建築的抗震性能,擅自改變或者損壞建築的抗震構件、隔震裝置、減震構件或者地震反應觀測系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至30000元罰款。
裝修時如需拆除承重墻,業主必須向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申請,設計方案經批準後方可施工。同時,業主也會將情況告知物業管理公司。
壹、如何屬於非法裝修
(1)建築基礎、梁、柱、樓板、墻體(室內填充墻除外)等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構件的拆除和改造;
(2)樓板上的建築墻體等。,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3)在承重墻、梁柱構件、樓板、樓梯等部位挖溝、鉆孔,會危及結構的安全和耐久性;
(四)將不符合防水要求的房間、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改變車庫、車棚的設計和使用功能;
(五)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樓層標高的;
(六)擅自在房屋頂部加層建房、搭棚;
(七)違反法律、法規和設計要求,破壞房屋結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二、對物業公司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將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用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款項將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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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2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坍塌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