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具體可以參照本省的要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施工時間。普通住宅小區裝修時間為周壹至周五,上午9: 00至下午12,下午14至17: 30。壹些管理松散點的小區,周六可以無噪音施工,周日不允許施工,除非是未交付的小區。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裝修施工時,應限制施工時間,采取有效措施將施工噪聲控制和降低到壹定範圍,避免影響周圍業主的生活。周六周日施工時如果沒有很大的噪音,不算擾民。
裝修註意事項:
(1)居住建築內部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的,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2)衛生間、廚房防水層如有改動,應按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3)裝修人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改變主體建築承重結構的設計方案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修企業承擔。
(4)裝修施工人員要有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小區。裝修人員只允許在自己裝修的單位工作,不允許得到其他單位和場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第四十壹條
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除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以外,因人類活動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和防治環境噪聲汙染設施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