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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住房分配政策

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等於原建築面積的,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築面積小於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住宅用房,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用房,償還的住宅用房與被拆遷住宅用房的差價結算,超過或者不足被拆遷住宅用房原建築面積部分的價款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各地壹般做法是,建築面積等於原建築面積的部分償還時,按重置價格合並成新的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結算;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償還且在規定安置標準以內的,超出部分按住宅房屋造價結算;償還建築面積超過規定安置標準的,超出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