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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購買的設備移交給物業後是否屬於不屬於物業公司的固定資產?(例如監控設備)

配套生活設施設備是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的資產。

1.既然物業是管家,為什麽不關心家裏的資產?

2.開發商增加的任何設施設備都是小區的配套設施設備,歸全體業主所有。

3.我覺得監控設備也是開發商出資的吧?既然是屬於開發商的,就應該由開發商來管理嗎?還是業主說了算?業主為什麽把妳的物業租進小區?

4.住宅區建成後,住宅區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要拆,妳的物業也管不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與開發商協商。

5.無論是開發商讓妳管理物業,還是業主聘請妳的公司管理,妳都要明白壹個道理,物業公司是管家,裏面的東西都得算在固定資產裏。因為妳現在是負責人,妳就不關心監控嗎?妳不關心高低壓配電室嗎?妳不關心泵房嗎?要知道,物業公司代表的是壹個小區的全體業主,前提是不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立後,估計還是物業公司的事。

希望對妳有幫助,小夥子。不要太麻煩,也不要太忙,因為妳做的事情都是瑣碎的。而且最重要的是,業主交的物業費是讓物業公司處理他們的事情。

多了解壹下物業條例和物權法,會對妳有幫助的。

我忘了說妳和我都是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