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物業是管家,為什麽不關心家裏的資產?
2.開發商增加的任何設施設備都是小區的配套設施設備,歸全體業主所有。
3.我覺得監控設備也是開發商出資的吧?既然是屬於開發商的,就應該由開發商來管理嗎?還是業主說了算?業主為什麽把妳的物業租進小區?
4.住宅區建成後,住宅區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要拆,妳的物業也管不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與開發商協商。
5.無論是開發商讓妳管理物業,還是業主聘請妳的公司管理,妳都要明白壹個道理,物業公司是管家,裏面的東西都得算在固定資產裏。因為妳現在是負責人,妳就不關心監控嗎?妳不關心高低壓配電室嗎?妳不關心泵房嗎?要知道,物業公司代表的是壹個小區的全體業主,前提是不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立後,估計還是物業公司的事。
希望對妳有幫助,小夥子。不要太麻煩,也不要太忙,因為妳做的事情都是瑣碎的。而且最重要的是,業主交的物業費是讓物業公司處理他們的事情。
多了解壹下物業條例和物權法,會對妳有幫助的。
我忘了說妳和我都是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