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出售房屋的同時,原業主應解除雙方與單位簽訂的物業協議。
《物權法》規定,所有權人對現任戶主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已過戶至現業主名下,合同中也明確購房款已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因此,單位不應向現房主追索公共維修基金;而是應該基於單位和原業主的約定。
2.有線電視過戶:攜帶原有線數字電視戶主和現戶主的有效身份證和用戶身份證。城市用戶到行政服務大廳傳媒集團窗口辦理,鄉鎮用戶自行到傳媒集團有線電視鄉鎮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