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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後有哪些法律失效?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實施後,

以下是詳細情況:

1,民法典***1260全文,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是對1949以來零散的民事立法進行系統的整合和匯編。

2.提出了編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務。此次編纂遵循了常委會法工委提出的“兩步走”的思路,即先制定民法總則,再將其他單行民法納入民法典。其中,《民法通則》已經完成了第壹步;各司稿打包提交常委會初步審議,然後各司稿進行第二次審議,部分進行第三次審議。此後,民法總則和各分則草案形成了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受百年壹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法典的出臺比原計劃晚了兩個半月,但並沒有偏離完成立法的時間表。針對疫情,民法典在監護制度、財產征收、財產責任、國家訂單契約等方面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3.在付諸表決之前,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草案修改了100多處,包括40多處實質性修改。比如實踐中,壹些物業服務人員通過斷水斷電的方式收取物業費,對業主的基本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對此,民法典合同中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章節增加了禁止性條款。比如,提交審議的草案規定,以言語或者行為違背他人意誌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加害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最終的民法典將“言語、行為及其他方式”進壹步細化為“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及其他方式”。

二、民法典的新內容

民法典實施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將同時廢止。民法典的頒布順應了時代的需要,回應了當今社會的現實需求。如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的以下問題:

1,居住權入法

居住權保障“居者有其屋”,為老人、兒童等弱勢群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2.小區電梯的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扣除合理成本後,使用業主* * *部分產生的收益歸業主所有。

3.如何看待高鐵霸權?

對於高鐵,旅客和承運人應分別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和運輸。

4、刷臉識別會受限。

個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生物特征信息、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行蹤信息等。受法律保護。

5.對性騷擾說不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利用職權和隸屬關系,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6.為胚胎實驗劃壹條紅線

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類胚胎等相關的醫學和科學研究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損害公共利益。

7.隱私權的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不得擅自進入、拍攝、窺視他人住宅、賓館房間等私人空間。

8.可以不走就走,壹個月後再決定。

協議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9、高空拋物落物鎖定責任人

針對高空墜物,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查,依法認定責任人,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此類行為發生。

總結全文就是,民法典生效後,總會有9部法律被廢止。民法典實施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將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實施前的法律事實持續到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事實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有規定的,適用,但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第三條民法典施行前發生的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明顯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偏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除外。

第四條民法典施行前發生的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只有原則性規定,而民法典有分則規定的,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但可以根據民法典分則的規定進行判斷和推理。

第五條民法典施行前已經定案的案件,當事人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或者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民法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