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亂收費,有投訴渠道。
01
物業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這兩種價格的適用範圍不同:業主大會成立前的物業服務收費,住宅區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區實行市場調節價;業主大會成立後,物業服務收費,住宅區和非住宅區實行市場調節價。
收費政策:
配有電梯、二次供水等設施設備的物業,其設備的維護和運行費用由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實行代收代管。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單獨建賬,專款專用,並定期公布收支賬目。
住宅小區部分停車服務收費* * *:
主城區規劃區內的居住區(包括混合居住區的住宅部分)有部分停車設施。已經成立業主大會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原則上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協商不壹致的,按《昆明市住宅物業* * *部分停車設施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執行。
02
物業服務收費不合理?以下兩個渠道解決?
第壹,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亂收費問題。
居民遇到物業服務亂收費時,可保留收費票據等相關證據材料,通過撥打市場監管投訴舉報電話反映亂收費情況,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依規受理。
第二,建議業主積極參與物業服務的管理。
根據《雲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業主大會委托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與物業服務企業重新協商物業服務收費。雙方協商壹致的,應當報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和住建部門備案;雙方意見不壹致時,可提請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與同級住建部門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