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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和物業是相向而行還是和睦相處?

物業(確切的說應該是物業公司)和業主是“魚水”關系。如今老套的“房管所”已經走進歷史,物業公司和業主的關系就更加鮮明了。兩者齊頭並進,壹刻也離不開。物業公司失去了業主,就失去了市場,失去了立足之地,就無法生存。業主離開物業管理公司,省去了看似普遍不願意交的物業服務費用,但買了幾代的房子就無法正常居住了。這樣的人在關系上應該是非常親密的夥伴。為什麽在社會方面,妳或多或少會感覺到敵人或對立面?大多數人,無論是從物業公司的角度,還是從業主的角度,都覺得矛盾深刻,真的很難相處。筆者認為,無論是哪種* * *主體,都應該抱著互諒互讓的態度,設身處地,考慮對方的感受和需求,這樣才能知道對方是否被充分理解。所有的誤解和不理解,大多是因為信息溝通不暢。俗話說,三分在事內,七分在事外。比如我們去超市買肥皂,為什麽要拿貨架上“舒服好”的肥皂?是因為其他的肥皂都不好嗎?“舒服好”的香皂就沒有缺點嗎?不然其實是因為大家對“舒服就好”的感覺好。回到正題,我看了很多小區業主論壇,基本都是批評罵物業公司的。中國的物業公司都這麽爛嗎?原因之壹是我知道前幾年輿論媒體對業主的引導不當,妖魔化物業公司,首先讓業主帶著有色眼鏡看待自己的“親密夥伴”。有了這種社會氛圍,他們能“感覺”更好嗎?這壹兩年,媒體的不當導向被勒令正面化,開始向“和諧”和“冷靜”靠攏。從那以後,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相互感情應該是越來越好了。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良莠不齊。畢竟內陸才剛剛起步壹二十年。近年來,物業公司發展迅速。業內口碑好、服務意識強、資質壹流的物業公司,正在迅速合並壹些具有規模優勢的臨時資質的小型物業公司的站點,開始向業主提供類似麥當勞的“標準化”服務,這對業主來說無疑是壹個好消息。這些大型物業公司的優勢在於服務標準的統壹。服務流程正規,部門配備齊全,服務和回訪到位,業主享受物業服務有很好的保障,因為他們尊重市場,重視口碑,有社會責任感。業主對物業公司的不滿壹般來自三個方面。壹方面來自剛才提到的社會氛圍;另壹方面,來自於對物業公司“服務類”的不了解和不清晰。就我個人的經歷來說,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不滿,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原因,大多是因為開發商的遺留問題。開發商雇了銷售公司賣樓,售樓小姐侃侃而談,炸了小區。但由於購房者經驗不足,對房屋買賣條款未進行詳細核實,炒作的承諾並未落實在合同和可追溯的白紙黑字的合同條款中。收樓後,那些虛假的口頭承諾註定無法兌現。壹般情況下,壹旦房子賣完,小開發商馬上玩蒸發,政府監管不到位。蒸發成功,把園區不完善的設備設施留給社會和最親密的夥伴,業主和物業公司。因為找不到讓他們不舒服的責任人,他們開始拿物業公司撒氣,強加壹些不屬於物業公司服務範圍的內容。物業公司和業主雖然在民法上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但實際上只是為業主的房屋、設備、設施提供專業物業服務的組織。他們只能為現有的東西提供保值增殖服務,業主強加的問題,也就是切膚之痛的問題,在能力上是無能為力的。所以就有了物業公司就知道收錢,什麽都不幹的說法,對立感就產生了。如何處理這種不滿的來源?只有物業公司和業主從互諒互讓的基石出發,同舟共濟,共渡難關。這些問題不全是物業公司的,但也不全是業主在為業主服務的角色上的。這個角色要求物業公司不能置身事外。業主絕不能因為這些問題而拒付物業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資金鏈斷裂,就會形成“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尷尬後果,無法正常提供規範的服務。當然,服務不正常的後果最終還是業主吃虧,形成惡性循環。基於業主的理解,物管公司首先保證自己的生存,采取* * *原則渡過難關。積極配合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並以合法有效的群團組織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問題,有效維權。我相信總有壹天會清楚的。另壹方面,不滿的來源是物業管理公司自身服務不達標,無法按照《臨時管理規約》或《業主公約》要求的服務標準提供服務。服務意識不強,團隊不專業。對於這樣的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不能拖拖拉拉,抱著不滿意就不交物業費的態度。被動的後果將是惡性循環,最終受害的還是業主。業主可以通過成立“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的方式辭退這樣的物業公司,選擇業主喜歡的有實力的物業公司來管理物業,壹切困難都會迎刃而解。其實如何相處,我覺得最根本的還是如何處理溝通,如何理解對方,如何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了解清楚了,自然會和諧相處。只有個人隨筆,意見分歧慈悲為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