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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如何投訴擾民?

擾亂社區的人的投訴方法如下:

(1)可以向小區所在社區投訴,要求對方加強對小區的管理,防止擾民活動再次發生;

(2)投訴至110。警方接到報警後,會與雙方進行協調,要求文化站采取相關措施控制噪音;

(3)直接向環保部門投訴,通過民事侵權訴訟解決這個問題。

噪音什麽時候打擾人?

晚上騷擾是晚上22: 00到第二天6: 00。

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地方上有這些範疇內的行為,那就是滋擾;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裝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報警擾民警察的處理方法有:

1,如果報警,警察壹般會先給予警告,要求不要繼續擾民;

2、繼續尋釁滋事的,公安機關可以視情給予治安處罰、罰款或者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將涉嫌犯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如何投訴社區擾民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噪聲汙染防治法》第65條

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降低噪聲的良好習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寵物等日常活動避免噪聲幹擾周圍人,相互理解和解決噪聲糾紛,維護聲環境質量。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汙染。

第七十條

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勸阻和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