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
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組成。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維護、保養和管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根據委托合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建築物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交通運輸、生活秩序、環境容貌等進行維護和修繕的活動;廣義的物業管理應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委托的管理過程。
物業管理公司教育培訓部的職責:
1,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寫《教育培訓管理手冊》。
2.根據公司各單位的培訓需求,編制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3.組織協調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實施。
4、檢查和指導子公司、管理處和部門開展培訓工作。
5、負責選聘專業培訓教師和內部培訓教師的綜合素質培訓和考核。
6.組織公司內部各種培訓材料的選擇或編寫。
7.負責管理人員的強化培訓。
8.組織和管理海外培訓。
9.協調和實施國外培訓業務。
10,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擴展內容:
“財產”壹詞是從英文property或estate翻譯過來的,從香港傳入沿海地區和內地,意思是財產、資產、不動產、房地產、工業等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傳入我國以來,現已形成壹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
房產可大可小,壹套單元房可以是壹套房產,壹棟樓也可以作為壹套房產,同壹棟樓可以根據不同的權屬分成幾套房產。物業包含多種業態,如:寫字樓、商業建築、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酒店、工廠倉庫等物業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