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議在停車標誌中明確停車收費的標準,讓停車者對消費價格有知情權。
3.建議停車位不要標上與其他免費停車位相同的顏色,而要與其他免費停車位區分開來。
4.加大智慧停車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宣傳,盡可能讓更多的人知道這種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六十壹條車輛必須在停車場或者允許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不準在車道、人行道等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機動車停放時,必須閉合電路,拉緊手閘,鎖好車門。
第六十二條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方臨時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沿順行方向靠路右側行駛。司機不允許離開車輛,在交通受阻時必須迅速離開。
車輛未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上下人,打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在有人行道護欄(綠籬)、人行橫道、施工工地(施工車輛除外)、有障礙物的路段禁止停車;
在距上述地點20米範圍內的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路段禁止停車;
* * *公交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停靠;
除特殊情況外,大型公共汽車和電車不得在站點外停放;
機動車在夜間或者遇有風、雨、雪、霧時,必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