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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擅自撕封條?

擅自撕毀行政機關印章是妨礙執法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虛假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司法機關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查封、扣押的財物,如何保管

被執行人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被查封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扣押的財產對其價值沒有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因被執行人保管或者使用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查封的財產,也可以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扣押的財產。

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適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由被執行人保管。

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占有的擔保財產,壹般應當指定擔保物權人為保管人;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和留置權不因占有轉移而消滅。

貼封條其實是壹種“查封”的法律行為。

包括以下含義:

1,由全國政法機關執行。在中國,法院是主要的民事執行機關;

2.民事強制執行包括查封,將生效法律文書的內容付諸實施,從而實現債權人的權利;

3.扣押等民事強制執行需要由債權人申請;

4.查封等民事執行是執行機關運用公權力的強制行為;

5.查封等民事執行是實現既定私權的程序。

如何解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

1.申請查封的人撤回查封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2.債務已經還清;

3.查封財產無法變賣,申請人與債權人不同意以查封財產清償債務的;

4.被查封財產所有人提供擔保,申請人同意的;

5、查封案外人財物;

6.法院認為有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

印章是國家執法部門對依法應當封存的物品進行封存的標誌。私自開封是違法的。

只有加蓋此印的部門有權啟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對查封有異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議,但不得直接啟封。

擅自啟封的法律後果

案外人王某金因不滿法院執行查封,擅自撕毀法院印章,阻礙法院執行工作順利進行。日前,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決定對惡意阻撓執行的案外人王某金予以司法拘留15,有效維護了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2014,蔡某山與海南某建築工程公司將位於海口市秀英區於海西線以北海角路嘉興花園的兩套房產抵押給余某清,借款70萬元,月息2%,並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蔡某山及海南某建築工程公司無力償還借款後,余某清向秀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上述兩處房產,並準備評估拍賣。

案外人王某金對查封其中壹套房屋提出執行異議,稱其於2004年從海南某建築工程公司購買海口市秀英區於海西線以北海角路嘉興花園C101號房,並長期居住。王某金認為法院的查封侵犯了其財產權,向秀英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秀英法院壹審、海口中院二審後認為,申請執行人已善意取得上述財產的抵押權,並享有優先受償權,依法駁回了案外人的執行異議。

案外人異議程序結束後,承辦案件的法官要求繼續啟動評估拍賣程序,更換被查封房屋的門鎖並貼上封條。65438今年10月30日下午,負責此案的法官接到物業電話,稱王某金擅自撕毀封條,撬開門鎖更換,將建材堆進屋內。承辦法官立即帶隊趕到現場,發現王某金已離開,電話通知王某金要求其返回配合法院調查。

壹個小時後,王某金返回,被留在現場的法院民警帶回法庭。在查明確系王某金撕毀封條並使用被查封房屋後,秀英法院當場作出拘留王某金15日的決定,並將其送往看守所羈押。

承辦法官提醒,法院印章是執行國家法律的具體體現,象征著司法權威,擅自撕毀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可依法予以拘留和罰款。《刑法》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訂)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虛假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司法機關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