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是公共的,其價值在於滿足公共服務的同時提高整個居住環境的質量,最終體現為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物業管理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而且大部分是針對全體業主的管理和設備設施的維護,而不是針對某個特定業主的服務。房子雖然空著,但小區衛生還是要每天打掃,公共秩序也要時時檢查維護,電梯、消防等所有設施設備都要壹分錢不花。
根據即將出臺的《民法典》第944條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