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如下:
(1)銷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開發商規劃面積的50%以上;
(2)首批物業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過30%;
(3)第壹批物業費已交3年以上。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子的主人就是主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流程是怎樣的?
1,找出主管部門;
2.成立籌備組;
3.籌備組成立後;
4.籌備組將在物業區域內公告下列事項:
5.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6.籌備組將在首次業主大會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在物業區域內公布投票結果;
7、向主管部門備案;
8、刻制業主委員會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