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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取停車服務費的責任。

物業公司收停車費,就有管理車輛的義務。車輛損壞,需要物業公司賠償。可以先和物業協商。協商不成,去住建局物業處投訴,然後向物業公司索賠。

物業管理對小區停車提供的服務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第壹類是管理服務。即提供停車場保潔、照明、消防設施等管理服務,但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對車輛安全不負責任,收費相對較低。

2.第二類是托管服務。有保管車輛的義務,車輛有安全責任,有賠償義務,收費高。

3、第三類是管理和托管兩種服務。即考慮到壹定的保管義務,對車輛被盜、損壞有壹定的賠償責任。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車位管理費的收取做出明確規定。車位管理費的收取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約定的事情。物業管理公司能不能收車位管理費,什麽時候收,要看約定的情況。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且物業管理車位確實需要付出相應的人力物力,經物價部門批準,可以收取這部分費用。停車管理費和物業管理費性質類似。從法律上來說,物業管理費或者停車管理費是需要和業主簽訂的(服務條款),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業主交費是因為獲得了物管提供的壹系列服務,物管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作為合同的相對人,業主有權拒絕繳納管理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