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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意見》,有序推進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實施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可登錄市政府網站獲取《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實施意見》,並通過以下方式和途徑提出意見和建議:

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tagttdlyk@ta.shandong.cn。

將意見和建議傳真至:0538-8297963。

將意見和建議以信函方式寄至泰安市東嶽街382號建設大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郵政編碼:271000,聯系電話:8297960,公開征集時間:6月5日至6月15。

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6月5日

關於深化改革促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建議

各縣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省級以上駐泰單位:

為提升城市品質,加強土地收購儲備,盤活城鎮低效用地,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第壹,實施開發改造,實現可持續的城市更新

1,城市低效用地識別。低效城鎮用地是指經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建設用地中布局分散、利用粗放、使用不合理、危房改造的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權屬清晰,無爭議。主要包括:產業轉型升級: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和淘汰類工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土地;“退二進三”工業用地。城市更新改造類:布局分散、設施落後的舊城、城中村、棚戶區、老工業區。土地利用效率提升類:投資強度、容積率、平均產出強度等控制指標明顯低於當地行業平均水平的工業用地;參照“畝產效益”對改革確定的“限制發展”企業名單中確定的工業用地進行評估。縣級政府和功能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在組織調查、效益計算和民意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低效土地利用。

2、發展轉化原則。以提高城市品質和人民生活質量為目標,遵循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規劃引導、保障民生、連片開發改造的原則。綜合改造與微觀改造相結合,註重歷史文化風貌的保護、傳承和延續。增加公益設施,完善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獲得感。

二、編制發展規劃,加強規劃控制。

3、編制發展轉型專項規劃。縣級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產業政策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編制要點,組織編制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明確改造的目標、任務、性質、用途、規模布局和時序安排。規劃要重點引導城市舊工業廠房、舊社區、舊村莊改造,註重周邊地區綜合改造提升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相結合;註重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地下與地上空間的統籌安排;優先保護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科學合理的轉化單元劃分可以分步組織實施。泰山區、岱嶽區及各功能區的專項規劃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新泰市、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的專項規劃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經批準的專項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拓寬發展轉型模式,鼓勵社會主體參與。

4.聯合采購倉儲轉型模式。經原產權人申請,可以與土地儲備機構共同收購收儲。原產權人與土地儲備機構簽訂聯合收儲協議。原產權人負責達到“凈地”條件後,由土地儲備機構組織公開出讓。在依法補償的基礎上,可以通過財產返還的方式對原土地所有者進行獎勵。物業返還的具體建築面積,由土地儲備機構納入土地出讓計劃,報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

5、原有產權所有者自主開發改造模式。政府優先收回或收購儲備開發改造用地,並依法給予補償。經市政府同意,可實行原產權人自主開發改造模式。對已納入改造單位總體規劃且符合改造單位總體規劃的公益性用地,由原產權人向政府無償提供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公益性用地,具體面積在項目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剩余土地可以補交土地出讓金差額,辦理協議出讓手續。通過獨立、合資、入股、轉讓等方式,可以優先收購相鄰地塊,組成聯合體實施再開發。

6.危房改造。取得合法產權證並經鑒定為C級或D級危險房屋,並經當地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進行拆除重建,並可在原用地範圍內調整建築位置,適當增加單套房屋建築面積。竣工後,單套房屋建築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不大於144平方米。產權人可以共同申請自建,也可以委托專業公司代為建設。危房總建築面積增加不足15%的,原土地使用權類型不變,無需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危房改造後總建築面積增加15%以上的,換發不動產登記證時分兩部分繳納出讓金,其中15%按照辦理手續時樓面價的60%繳納,15%按照新增建築面積和原危房面積現行房地產評估價的1%繳納。

7、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和改造。實施城中村改造的,將整村納入改造範圍,優先安排改造用地。該村剩余的所有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都將納入政府儲備。

8.微變模式。舊村莊、舊城鎮、舊廠房中具有整體或部分保存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可根據新規劃略作改造,用於體育、文化創意、科研開發、健康養老、工業旅遊、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互聯網+等新型產業。新建建築面積不超過原建築面積15%的,不計算容積率,不繳納土地出讓金。

四、編制開發項目實施方案,加強項目實施監管。

9.確定項目實施主體。經政府批準進行獨立開發改造的土地,縣級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應當根據確定的再開發範圍和專項規劃,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合理劃定開發項目,並通過壹定方式選擇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實施單位應知曉開發建設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並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

10,編制項目實施計劃。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專項再開發規劃和街區詳細規劃,在模擬拆遷或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基礎上,負責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規劃、土地利用現狀、約定補償、計劃轉型發展等內容。

11,項目實施方案審批。項目實施方案按照向社會公示、征求權利人意見、重大項目實行專家論證等程序,報縣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批準後實施。涉及歷史街區、不可移動文物、古樹名木或者歷史建築的,要制定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並按法定程序報批;施工用地發生土壤汙染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風險控制和修復。

12,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縣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管,重點是按照批準的改造方案和相關規劃要求對改造項目進行動態監管,無償劃撥公益性用地,履行改造範圍內配套建設義務,落實改造範圍內原土地所有者補償安置義務,實現改造項目綜合效益。市級主要依托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監管制度,明確具體監管措施和轉型開發主體的責任義務,進行政策指導和工作監督。

五、根據地方政策,完善配套政策。

13,妥善解決用地規劃手續遺留問題。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範圍內,符合規劃,經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認定為建設用地,但沒有合法用地手續,按照符合法律法規、尊重歷史的原則進行分類的歷史建設用地。城市規劃調整為商業工業用地,符合新的工業用地政策,可按M0土地用途管理並辦理相關手續。

14,鼓勵土地置換和盤活。雙方在符合規劃、權屬清晰、價值或面積相等的前提下達成土地置換協議的,雙方保持原用途和使用年限不變,視為安置用地,只變更權屬,不再繳納費用,直接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15,支持零星土地整合兼並。

邊角地、夾角地、花卉種植地等單宗面積小於3畝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總面積10%的新增及其他建設用地,根據規劃條件需要整合出讓的,可協議出讓給相鄰宗地的產權人。

六、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協調。

16,工作機構。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的組織協調機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市政府成立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領導小組,成立市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辦公室,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簡化工作程序,協同推進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縣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作為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的責任主體,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經費,積極穩妥推進開發轉型。市轄區內低效用地再開發過程中,用地和規劃審批事項按現行審批程序辦理,重大問題提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和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泰山區為市級試點單位,可選擇若幹地塊,報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後實施。縣市區也可以選擇壹些項目先行試點。

17,工作要求。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自治作用,引導村莊和社區在低效用地再開發中維護大多數產權人的利益,針對極少數被拆遷人謀取不當利益,阻撓拆遷,損害大多數被拆遷人利益的情況,根據村莊和社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村規民約”。

本實施意見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