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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創造安全、文明、和諧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結合德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德陽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通過自我管理,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維護、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三條物業管理應當遵循業主自治與法律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管理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社區治理體系,制定並落實配套政策,加強行業管理,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專業化水平,促進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提升社區治理能力。第五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物業服務信用評價,建立物業管理信用信息檔案,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重大糾紛;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建設單位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完善物業服務用房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協調處理因配套設施不完善引發的糾紛;

城管部門負責查處違法建設、違法裝修、損壞綠地、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公安機關負責監督指導治安工作,依法調解治安糾紛,查處違法犯罪案件;

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範物業前期服務收費,監督檢查價格公示,查處違法收費行為;

消防部門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使用的消防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依法查處占用消防通道和損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物業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和服務。第六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督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組織推進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協調社區建設與物業管理的關系,調解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糾紛。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物業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等參加。,協調處理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和變更、物業服務企業交接等重大物業管理糾紛中出現的問題。第八條物業管理協會等行業組織應當制定物業服務的行業規範和分級標準,加強行業培訓和指導,強化行業自律管理,推進行業誠信管理,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協助主管部門進行信用信息管理和物業管理糾紛調解。第二章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第九條依法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業主,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權利,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義務。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買賣、出租、繼承、贈與、借用房屋,應當通過書面報告、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

物業交付後,業主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其他應當由業主分攤的費用,不得拖欠或者拒付。第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壹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為其執行機構。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業主人數較少,經全體業主壹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實施管理。第十壹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自符合條件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報告,申請成立業主大會,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情況;

(二)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證明;

(三)業主名單;

(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證明;

(六)物業服務用房、業主委員會會議室配置信息;

(七)其他相關文件。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及時書面申請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所在地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並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十分之壹以上專有部分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