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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時交物業費有商量的余地嗎?

交房的時候物業費可以協商,因為物業費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打折。

案例壹:小區有爛尾樓,可以申請物業費優惠。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給提前入住的業主造成噪聲、粉塵等環境汙染的,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應低於規定標準的15% ~ 30%。

案例二:閑置不用的房產打7折。

納入物業管理和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銷售或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支付。

對於業主未入住或入住後未使用的物業,業主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照規定標準的70%繳納。

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方式如下:

壹級收費標準:1.00元/平方米(含稅費)

二級收費標準:0.75元/平方米(含稅費)

三級收費標準:0.50元/平方米(含稅費)

四級收費標準:0.35元/平方米(含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