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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搶著賣車位,業主往往吃啞巴虧。誰應該發現?

停車位不足往往導致亂停車。

給自己的愛車壹個專屬停車位是很多車主的夢想

開發商急於出售車位,業主往往吃啞巴虧。專家:有些小區車庫是用業主的購房款建成的。

近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壹則業主與開發商關於地下車庫糾紛的新聞引起廣泛關註。雖然“法院判決地下車庫歸全體業主所有”和“開發商收錢賣車位應獲得退款”的說法被證偽,但小區車位租售權屬現狀仍引起各界關註。

在廣州,車位之爭壹直是小區業主關心的壹大問題。昨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他們小區的車位總是被拍賣。業主發現時,車位已經賣給小區外的人了。業主們不僅想買車位,甚至想在自己小區停車場臨時停車,也很難。

南京“車庫之爭”原來只是誤傳。

此前,朋友圈有帖子稱,南京星瀚花園小區* *地下車位59個,業委會起訴物業公司移交車庫2011,獲法院判決“開發商將地下停車庫移交業委會管理,全體業主享有地下停車庫權益”。

事實上,該判決並未生效,開發商隨即上訴至南京中院。案件撤銷發回重審後,最終判決29個車位歸車主所有。這29個車位包括開發商在業主有道路的地方和其他超出規劃建設的地方占用的23個車位,以及《南京市商品房附屬房屋轉讓規定(試行)》第六條規定的至少6個應當預留給業主的車位。既然開發商已經出售了35個車位,業主實際享有24個車位,那麽開發商就應該交出5個車位。

發現案件被誤傳後,南京鼓樓法院立即在官方微信發布聲明,強調“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提及的部分判決為未生效的壹審判決,案件以最終生效判決為準”。

專家提醒,賬要算清楚:

有些小區停車位是業主出錢建的。

廣東省華南和諧社區發展中心主任、知名社區問題專家周火寧昨日對記者表示,雖然南京的案例不實,但仍能引發部分車庫產權歸誰的討論。“如果實際認定車庫的產權屬於業主,那麽不僅開發商有權出售車位,就連出租車位的租金收入也應該屬於業主。”

“從開發商的角度來說,賣車位的收益肯定大於出租車位的收益。如果能賣,開發商肯定會賣。”周火寧說,壹些小區的隔離層、地下車庫的產權,在規劃時可能屬於業主* * *所有,但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開發商通過支付轉讓費等方式取得產權,導致後續業主權益受損。不能保證。另壹方面,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既然開發商把建車庫的成本轉嫁到了房價上,表面上看車庫是開發商投資的,應該由開發商受益,但仔細算成本賬,有些小區的車庫其實是業主購房款投資的,應該由業主受益。在目前業主處於弱勢的情況下,行政部門應該主動介入這類停車難的小區,明確產權問題,這樣以後矛盾才更容易解決。

相關規定:規範出租車位比例的政策至今未出臺。

記者了解到,為保護業主權益,在2008年頒布的《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及車庫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停車位數量少於本房地產開發項目住宅數量的,購房人每購買壹套住宅只能相應購買或租賃壹個停車位。

2014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布《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車庫出租銷售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並征求社會意見。根據這份修訂稿,廣州擬規定,住宅區停車位應限定給業主優先使用。更重要的是,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規劃用於停放汽車、車庫的車位應預留20%用於出租。

不過,記者昨日從相關部門獲悉,住宅小區預留20%車位出租的政策尚未正式出臺。有業內人士呼籲,盡快出臺這壹政策,對目前出現的新型租售模式進行約束。

業主搶“車位”遭遇三個“坑”

第壹個坑:偷賣

車位拍賣的業主知道臨時停車被拒。

“不是說好小區車位優先給業主的嗎?但是我們小區的車位是批量拍賣的,有的業主甚至要等拍賣了才知道。”家住海珠區的市民李女士告訴記者,她所在的小區已經開發快7年了。這壹兩年開發商聲稱由於債務等方面的糾紛,車位不得不拍賣轉讓。今年最新壹批車位拍賣的時候,起拍價達到了28萬多元,但是小區很多業主知道這件事的時候,這些車位已經被處理了。業主們盛傳,開發商其實就是通過這種方式把車位轉讓給了他們的“關系戶”。

更讓車主無法接受的是,小區裏的臨時保險也被取消了。“現在就算想在小區臨時停車,也辦不到。”李女士說,她只能通過月保來租車位,但即使是月保資格,實際上也是擁有車位的業主取得的,開發商並不能保證為業主提供車位。

第二個坑:強賣

開發商“只賣不租”,業主別無選擇,只能“吃苦”

從去年開始,廣州很多有壹定樓齡的小區開始大量出售車位。在壹些車位嚴重不足的小區,開發商往往以“取消月車位”的方式強迫業主購買車位。本報此前曾率先報道越秀區某小區壹口氣賣出172個非機動車車位,最貴車位單價超百萬元。有業主向記者坦言,開發商當年銷售時曾承諾只出租車位,後來突然毀約。由於出售車位比例較大,實際上相當於“只賣不租”。

該小區業主裴先生(化名)昨日告訴記者,由於車位緊缺,不少業主停車吃了不少苦頭,壹些資金實力相對雄厚的業主最後不得不購買車位。還沒有下定決心買車位的車主,有的只能想辦法在外面停車。

第三個坑:房租上漲

月租漲了就漲了。物管說不需要業主同意。

廣州也有小區頻頻上演停車費房租漲就漲的戲碼。比如上月底,珠江新城某大廈臨時停車費從每小時4元漲到10元,月車位從每月720元漲到1500元。業主徐女士告訴記者,上個月中旬大家就接到電話,通知新收費4月1日生效,只有40個車位已經基本租出去了。有的業主以為大家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了,就要交車位錢。但後來物管壹直沒有公示停車費漲價聲明,大家才發現“不對勁”,於是和其他不同意漲價的業主壹起和物管代表協商,表示反對漲價。

但物管表示,地下停車場的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不屬於業主,所以可以不經業主同意調整價格,小區車位暫時不賣,只對外出租。漲價後的租金水平也和周邊停車費差不多。

基於數據的決策

停車位內緊外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13。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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