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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號佳緣為什麽不裝充電樁?

物業借口沒有安裝場地,電力條件不足,不允許安裝。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安裝場地和電力條件(電容不足)是否合適,不是由物業決定的。在安裝充電樁之前,車企和電力部門會對車位的軟硬件進行評估和勘察,確認是否符合安裝標準。如果物業還是說因為用電條件不符合不允許安裝,就應該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向電力部門提供書面證據。

2.物業以存在安全隱患,影響電力系統運行,“出了事故誰負責”為借口拒絕安裝充電樁。

根據國家電網的回復,充電樁配備壹樁壹表和保護措施。是否影響小區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物業提供相關圖紙資料來確定。關於事故發生時的責任劃分,根據國家法律,以消防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為準。

3.“小區車位是妳的,物業是我的。我說妳不讓它安全,妳就不能安全。”

該物業聲明違反了國家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第四條,即發改能源[2016] 161。“對於物業所有人或長期承租人(租賃期限在壹年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第六條“充分發揮物業服務企業的積極作用。在住宅區安裝充電基礎設施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業主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和資料,積極配合和協助現場勘察和施工。“附件《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示範文本》第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物業應當指定專人積極配合現場勘察,提供相關圖紙或者標明電源位置和停車區域內埋地管線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