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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經常停電,物業有責任嗎?

小區物業負責經常停電,物業公司要及時處理業主用電問題。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服務合同關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起訴物業管理公司違約。

小區經常停電,說明小區供電線路有問題。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可以及時向物業公司客服投訴,明確停電的時間地點和樓棟名稱,客服人員受理投訴後會盡快通知物業工程部電工檢查供電線路的具體情況。

即使小區的水電是物業代收的,此時業主也只是在和水利局、供電局建立關系;即使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也無權擅自停水停電,否則就損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業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六條

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有義務按照國家規定為本營業區內的用戶供電;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拒絕向其營業區域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供電。申請新增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供電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布用電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為用戶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