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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可以打包車位賣給其他公司嗎?

開發商不能把車位打包賣給其他公司。如果開發商整體轉租或者出售給第三方公司,那麽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開發商應該優先向業主提供車位。但如果開發商只是交付給專業的停車公司管理,這是合法的。

哪些車位不能買賣?

1,社區的公共空間

小區裏的空地,有時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劃清界限收錢。有的以固定價格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開放式地上停車位。這種車位可以經業主大會授權,委托物業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後,納入小區維修基金。

2.沒有約定的地下停車位

地下車位建築面積不分攤,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開發商可以將產權出售給購房人,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小區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賣這樣的車位,看起來很自然,其實不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聲明小區地下車位產權單獨轉讓,不隨房出售。如果沒有類似的書面說明,地下車位也應該歸業主所有,其收益也應該歸業主所有。這部分收入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收入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後納入小區維修基金。

3.已經共享的地下停車位。

很多開發商在賣房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但是很多業主不知道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如果地下停車場已經被小區業主作為公攤面積共享,那麽開發商無權出售。也就是說,在賣房的時候,地下車位的面積已經分攤給了每個業主,按比例收錢,然後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反復收錢。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不分攤的地下面積可以全部賣掉嗎?當然不是。有些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的,禁止開發商出售。

5.賣車位20年以上是詐騙。

有些開發商很“明智”。在簽訂車位合同時,他們會聲明車位不可買賣,只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不簽訂買賣合同。但租期超過20年時,並沒有向消費者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