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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把包裹放在物業裏。如果丟了是誰的責任?

* * *問責可分為兩種情況:

1.快遞公司責任: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將快遞交給小區物業簽收,快遞丟失,快遞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

2.業主責任:收件人已同意小區物業簽收快遞,快遞公司無責任。物業公司在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收取包裹,如果包裹有問題業主本人要承擔壹定責任。

擴展數據:

根據合同法“保管是免費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裹丟失。由於小區物業和單位門衛壹般情況下都是免費管理的,只要他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即使有過失,也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收件人同意快遞員將包裹放在小區物業管理處或單位門衛室,物業管理人員和單位門衛均未簽收包裹,故物業與業主、單位和員工之間不存在保管合同關系。

快遞包裹的損失不應按照實踐中廣泛使用的《郵政法》的“三倍資費損失”進行賠償,而應按照貨物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從快遞公司的角度來說,如果快遞單上寫明了收貨人,收貨人應該當面簽收包裹。快遞員未征得收貨人同意的,視為未盡到寄遞義務,包裹丟失、貨物損壞由快遞公司負責。

從物業公司的角度來說,物業公司和業主收取快遞包裹應該是壹種委托關系。業主未授權物業公司,物業代為簽收包裹的,應當履行保管義務;物業公司在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收取包裹,如果包裹有問題業主本人要承擔壹定責任。

參考資料:

眾信。com-法律專家解讀:財產損失和門衛代收代送誰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