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車庫內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含車庫內公共照明電費)。
1)多層住宅小區按多層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2)高層住宅小區按小區內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3)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使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高層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4)住宅與非住宅混合小區,住宅業主按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3、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租金實行市場調節價。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