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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高空拋落誰負責?

被墜物損壞的汽車可以向侵權人索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壹、法律如何規定高空拋擲物體的責任?

對於高空拋物,首先,如果能查出是哪位業主實施了拋物行為,家屬可以直接起訴業主和物業,要求他們賠償損失。

實際情況是,由於各種原因,高空拋物行為隱蔽,難以發現,行為持續時間短。即使有監控攝像頭,也很難找到拋物行為的具體車主信息,但死者受傷的事實是存在的。所以為了維護死者的合法權益,只要求物業承擔大部分責任,然後不能排除責任的業主承擔部分責任。

車禍事故發生後,壹般需要起訴侵權人。這時候物業方壹般不承擔直接責任,但是物業方以後壹定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254條

禁止從建築物上投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