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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社區案例研究

我不小心簽了入住通知書,所以法院判了我。

關鍵詞: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交付、違約

1.典型案例:

2018,黃某與開發商簽訂車庫買賣合同。後黃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全部價款。2019,開發商向黃發出入住通知書,要求黃聯系物業辦理交接手續。黃也在入住通知書上簽了字。後來開發商開具了車庫發票,並為黃辦理了車庫產權登記手續。事與願違,因小區業委會與物業發生糾紛,導致小區地下車庫入口封閉,黃無法正常使用所購車庫,遂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交付車庫並賠償逾期交付違約金。

2.法院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占有權轉移視為房屋交付,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中,開發商已向黃出具了入住通知書,黃的簽字行為應視為認可占有的轉移。開發商也為黃辦理了車庫產權登記手續,故開發商已完成交付義務。黃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責任,於法無據。此外,作為車庫的所有者,黃燦向相關侵權人主張權利,因為車庫入口是關閉的,不能使用。綜上,判決駁回黃的訴訟請求。

二、理解法律的要點

1.交付的標準是什麽?實踐中,因房屋交付使用約定不明確而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賣方認為交鑰匙就完成了交房,而買方往往主張交房不僅要拿到鑰匙,還要能正常工作。對此,《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房屋轉移占有的,視為房屋交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交鑰匙”可以視為履行了交房義務。

2.入住通知書的法律意義是什麽?根據上述規定,入住通知書是開發商已經履行交房義務的直接證據。在入住通知書上簽字,即接收房屋,壹般可以認為是認可開發商已經履行了交房義務,房屋可以正常使用。

3.不具備交房條件如何尋求救濟?首先,不能隨意在入住通知書上簽字;其次,可以拒絕領取房屋鑰匙,保留現場視聽資料作為證據;最後,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壹般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救濟方式:壹是主張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二是房產證發放時,他基於其他法律關系向案外人主張損害賠償。例如,在這種情況下,黃可以作為所有人向侵權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