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業主來說是災難,根本沒有權益,全吃光了。
這就是所謂的“自治”,監督好自己!然後剝削其他業主。
如果業委會和物業成了壹家人,那麽這個業委會就是坐錯了位置,業主應該集體維權,推翻這個業委會。
有的業主是這樣想的,換物業是假的,更換是真的!
軍民團結壹心,看天下誰能為敵。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是小區的權利機構,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2/3業主要求的,由業委會主任召集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重新選舉業委會。
他們不是壹家人嗎?
會更可怕。
業主委員會是妳們業主選舉出來的。妳必須含著眼淚完成妳的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