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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物業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小區都有了自己的物業管理公司,但是眾所周知,很多小區的業主對自己的物業管理公司並不滿意。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保證決議的正常進行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那麽如何辭退物業呢?壹、如何解除財產

業主大會可以解聘物業公司。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應當由業主大會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和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三)聽取和通過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管理、使用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決定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時,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業主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業主大會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決定,並書面告知全體業主。

因此,業主委員會不能解雇物業公司。

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委員會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代表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界反映業主的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經營。業委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代表物業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與物業有關的壹切重大事項。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2-3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壹般來說,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壹個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的大小,由5-15人組成。比如北京的新規: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入住率超過50%,或者首戶在新建住宅小區居住滿2年的,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

三。業主委員會的義務

(1)向業主大會報告;

(二)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

(三)貫徹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和政策,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管理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業主的利益。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如何解除物業,希望對妳有所幫助。這說明業主大會可以從物業公司辭職,這是《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法律規定的。所以小區要想從物業公司辭職,需要法律途徑,只有通過業主委員會,才有權利從物業公司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