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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取消物業管理費了嗎?

今天,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壹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壹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8月1日起,取消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的物業服務收費備案管理,裝修押金(保證金)不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事項。

據了解,《通知》明確了以下四點: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的實際情況,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與業主協商確定,不報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業主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的,垃圾及余泥渣土清運費用由政府定價調整為市場調節價管理,業主可依法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第三方或自行處理裝修中產生的垃圾及余泥渣土。

◆裝修押金(保證金)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事項,具體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按照有關押金的法律法規執行。

◆實行小區通行證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置壹定數量的通行證(包括IC卡等。)免費為車主提供。業主申請多配或者因遺失、損壞需要重新辦理通行證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照制作成本收取費用,價格主管部門不再核定通行證制作費的具體標準。

市發改局、市住建局要求,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確需超過政府指導價水平的,應報市物價部門批準。取消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的物業服務收費備案管理後,各鄉鎮發改局(發改辦)、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的事中事後監管,積極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進壹步做好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備案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