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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換了物業,物業費怎麽處理?

小區換了物業,要交原來的物業費。小區產權變更前後,由物業公司辦理交接手續,相關資料和戶口轉移到現物業。之前欠的物業費會被記錄下來,應該繳納。之前收的押金也會上交。物業公司退出小區後,仍有權收取其服務期間產生的物業費。如果業主不繳納,物業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小區改了物業,但還是要交原來的物業費。物業費是指物業業主和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區內的房屋、建築物及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與居民生活相關的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改造等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轉讓的、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轉讓公司繼承,變更後的企業對業主主張權利、承擔義務。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房產可大可小,壹套單元房可以是壹套房產,壹棟樓也可以作為壹套房產,同壹棟樓可以根據不同的權屬分成幾套房產。物業包含多種業態,如:寫字樓、商業建築、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酒店、工廠倉庫等物業形態。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壹)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物、構築物及設備、配套設施竣工圖、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等技術資料;(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文件;(四)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資料。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