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領取房屋驗收報驗單,業主可以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三項必須是原件)和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由開發商進行說明。
3、要綜合驗收,業主對新房要做綜合驗收,也就是房屋檢查的重要壹環。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4.問題解決方案:業主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疑、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經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房屋交付中存在的問題。如果在15天內不能解決,雙方應就解決方案和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接受付款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後結清剩余房款、各項費用及逾期交房違約金。
6.業主可以拿到鑰匙,業主可以拿到新房的鑰匙,並簽署住宅鑰匙接收書。
7.與物業公司的物業關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並索要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可以辦理產權證相關事宜。業主委托開發商辦理產權證的,開發商可以收取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理費的數額由雙方協商。車主也有權拒絕代理。
9.業主需要在《入住交接單》上簽字,完成收房。
擴展信息《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將下列文件報送登記機關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壹)營業執照副本;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專業技術人員和開發經營業績等情況,核實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中央人民政府-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