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7年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被定義為物業服務,物業公司是獨立法人,即物業是民事主體而非行政單位,無權斷水斷電。至於重新備案的費用,更是扯淡。可以要求物業出示物價局的收費許可證。如果沒有,它就充電。
這取決於誰安裝了這個儀表。自己裝的話,就得自己負責。如果物業安裝了,他們就要無條件更換。如果是開發商安裝的話就麻煩了。按照國家規定,建築電氣設備保修期為2年,兩年後開發商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