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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接收和接管計劃

第壹章物業接管驗收的基本條件

1.所有建設項目均已完成並通過竣工驗收。

(1)全部施工完畢,即工程範圍不僅包括房屋的主體工程,還包括房屋的附屬工程,以及按設計規定應與主體工程同步提交的配套工程(不得遺漏或遺留項目)。分期建設的住宅區工程可以分期組織驗收和移交,但未完成的公共工程不得影響前期已接管工程的正常使用。

(2)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和有關專業部門,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和其他專業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竣工驗收,驗收部門對工程進行檢查、評定和鑒定,取得數據資料和憑證,證明工程符合標準,並提交驗收。

2 .供電、供熱、給排水、衛生、道路等設備設施能夠正常使用。

也就是要求供水、供電、供氣等設施正常運轉,做到電、水、氣、路相通(高級住宅還要求電話線入戶,電視信號到位,安防技術和防範聯網等。)並保證雨汙水順暢排放;實施廢物處理;綠化面積達標;這所房子設備齊全;設備功能齊全,滿足業主生活要求。

3.樓棟和戶數已得到相關部門確認。

也就是說,房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要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確認樓棟和戶數,提前申請門牌號並安裝到位。為了避免經營戶無法申報戶籍、開辦幼兒園、就業、郵電等。他們搬進來之後。也避免了樓號、戶數不清,給產權登記、物業管理、房產交易帶來後遺癥。

第二章物業接管驗收應檢索提交的材料。

物業接收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對相關產權資料和技術數據系統進行整理,分類歸檔,並在驗收時交由物業管理單位歸檔保管,以滿足產權管理和維護的需要。

1.財產信息

(1)什麽是產權信息?

房地產產權信息是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管理各類房地產的基礎;市房產管理部門確認產權的必要依據,稅務部門依法征收稅款,司法部門處理產權糾紛;也是產權人參與不動產租賃、交易、抵押的必要基礎。物業管理公司將根據產權信息收取或分攤相關費用,行使管理職能,防止私拆、擅自改建、違章建築、損壞房屋結構和公共設施的發生,維護* * * *的設施、部位和綠地,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

(2)接管驗收時檢索提交的房產信息主要包括:

1)項目批準文件;

2)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3)建築許可證;

4)拆遷安置資料;

5)房地產計劃。

2.技術數據

(1)技術資料是房屋驗收時質量檢查的依據。物業管理單位接收驗收時,必須根據有關技術資料進行驗收:

1)建築結構和管線布置是否按設計要求施工;

2)工程質量和裝修標準是否符合驗收標準;

3)建築使用的各種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房屋各種附屬設施的數量、性能、規格、型號及安裝是否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

(2)接管驗收時需要提供的技術資料主要包括:

1)竣工圖——包括總平面圖、建築物、構築物、設備、附屬工程及隱蔽管線成套圖紙;

2)地質勘探報告;

3)工程合同及開竣工報告;

4)工程預決算;

5)圖紙會審記錄;

6)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技術核定單(包括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7)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8)沈降觀測記錄;

9)竣工驗收證書;

10)鋼筋、水泥等主材質量保證書;

11)新材料及構件合格證書;

12)水、電、暖、潔具、電梯等設備檢驗合格證明;

13)砂漿和混凝土試塊壓力試驗報告;

14)供水、供暖試壓報告;

15)園林綠化的圖紙和證明;

16)設備清單、安裝調試記錄、使用註意事項、保修和保修;

17)其他與項目相關的重要技術決策和文件。

在上述技術資料中,竣工圖是特別重要的壹項。竣工圖是全面、真實地反映各種地下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管道、電纜等最終施工情況的技術文件(圖紙和資料)。是物業管理企業在工程驗收後對房屋進行維護、修繕、改建、擴建的重要依據。在繪制和整理竣工圖時,在保證完整、準確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未改變原設計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施工中對原設計進行了壹般性變更,原施工圖可以修改補充的,可以不另繪竣工圖,但必須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標註修改部分(需提供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說明)方可繪制竣工圖。其中結構形式、平面布局、制作工藝、車身尺寸等。有很大變化,必須重新繪制竣工圖。竣工圖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不能辦理移交驗收手續。

第三章雙方在物業接收、驗收和移交中的責任

在整個交接驗收過程中,雙方應嚴格執行建設部批準的《房屋交接驗收標準》(ZBP3001-90-90)的有關規定,明確各自的責任,協調配合,加快交接驗收。

1.接受接管的程序和期限

(1)建設單位完成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提交移交驗收申請,同時提交。

財產權利和有關財產的技術資料;

(2)物業管理單位在收到驗收申請和產權及技術資料後應立即組織有關。

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審核,資料明確、符合要求、具備接管驗收條件的,在15天內出具驗收通知書,約定驗收時間;

(3)交接雙方共同對房屋、設備及附屬物進行驗收,按照驗收標準對物業質量進行檢查並做好書面記錄,由雙方組織人員會簽;

(4)物業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應在七日內簽署驗收證明和接管文件;

(5)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雙方進行協調處理,並約定復驗時間,報建設單位。

應按約定進行修理,然後申請復驗,復驗通過後,再辦合格證和接管文件;

(6)新建房屋壹經接收,建設單位或開發商應在三個月內辦理入住和租賃手續。逾期不辦的,由空置房屋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事故責任自負。

2.交付方的責任

(1)建設單位在接管前,必須狠抓工程質量,落實公共設施,註重使用功能,完善資料管理,做好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後,妥善保管財產,盡快申請驗收;

(2)在接管驗收中,如發現工程不符合質量標準,設備設施不具備使用功能,應在李爽同意的期限內解決,達到接管驗收要求後組織復驗;

(3)接管驗收後,負責規定期限內的保修;

(4)房屋接收並投入使用後,如有重大質量隱患,接收單位應會同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分析研究原因。如遇設計、施工、材料等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處理和解決。

3.接收方的責任

(1)按規定時限落實驗收時間,簽署合格證書和移交文件。無特殊原因,超過期限的,應當承擔責任;

(2)接管單位(物業管理企業)自接管房屋之日起至住戶進入房屋止負責保管,因失職造成設施人為損壞、被盜的,由接管單位負責;

(3)房屋投入使用後,因使用不當和管理不善造成設備和房屋損壞的,由接管單位負責。

4.交接驗收後的物業保修

(1)交房驗收後,物業保修。物業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部1984年3月3日制定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定簽訂保修實施合同,明確保修項目的內容、進度、期限和方式。參考資料:

/documents/shou Lou/4418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