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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區擺攤違法嗎?

在小區門口擺攤不違法,但可能違法。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在不屬於小區業主的城鎮公共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擺攤設點。這個時候擺攤是違法的。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述行為影響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罰款。

第二,有屬於小區業主的道路和場地。雖然此時擺攤並不違法,但小區所有業主或擁有物業的業主以及物業管理公司都有權要求其騰退場地,排除妨礙。也就是說,除非所有擁有物業的業主或* *業主同意或授權,否則不能在小區業主的部分場地擺攤。

小區裏的地攤誰管?

小區裏有非法攤點,應該由物業服務公司管理。業主可以直接向物業投訴,物業公司會管理。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作為,業主可以向業主大會或者小區投訴。如果還是不行,車主可以聘請專業律師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何投訴亂擺攤有效

部門申請文件,把這個地方重新規劃成攤位,每個攤位都有編號和收費。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程序,如果符合,應該是什麽文件,應該由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施工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體行使行政處罰權,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非法占用道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證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現場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