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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的租戶需要和物業簽合同嗎?

法律分析:不是。勞動仲裁由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要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期限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