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願交物業費的原因
1.物業不跟業主商量就做決定。
有些物業總是把自己放在比較高的位置,讓業主覺得這個房子是屬於物業的,不是自己買的,是租的。尤其是收物業費的時候,總感覺像是房東催租。壹旦繳費不及時,隨時斷水斷電,明顯是自己交水電費,所以和物業的矛盾就更深了。另外,物業的權利太大了,可以私自提價,突然按照物價局下發的文件進行價格變動,但文件內容大家都不知道,也不征求業主的意見,這讓很多人極為不滿。
2,物業收了錢卻不作為。
這種現象普遍存在,稍大壹點的事故,物業甚至搞不清該為誰服務,該為誰負責。規範管理都有很大問題,更不要說主動賠償了。比如小區停車場刮花了車,頻繁排查損壞的物業也沒有及時維修。下大雪時物業不負責掃雪卻要自己鏟雪,讓業主覺得自己的錢花得不冤,安全、清潔、維護等費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監管和保障。
業主可以向物業索要的三筆錢。
1,面向社區公眾的廣告費* * *
經常可以看到各種路邊廣告,電梯廣告,公告欄等。在社區裏。商家把廣告費交給物業,屬於小區的公共面積或公攤面積。權利都是業主的,但是廣告收入是物業收的,妳卻傻傻分不清楚。廣告換了壹波又壹波,妳卻壹分錢都沒有。另外,如果小區有幾個活動攤位,其實也是商家通過物業同意進入小區宣傳的。當然,他們也交了費用,自然就進了物業口袋。其實錢挺多的,業主有權向物業索要。
2.地面停車費
現在的住宅區壹般分為地上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的費用由業主向物業繳納,地面屬於住宅區的公共面積,各業主承擔公攤面積。如果物業把壹些公共區域修剪成露天停車場,然後對外收費壹些停車場,通常這些錢歸物業所有,其實業主有權拿回來。
3.可以降低空置房的成本。
以前業主每個月交物業費是常有的事。即使房子空著,他們還是交了壹整年的物業費。但現在部分地區出臺新規,規定房屋空置壹定時間後,業主可以享受物業費減免。比如山東7月開始實施新的物業費管理辦法。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超過六個月的,減免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最高不超過60%。
不想交物業費。記住這五個理由。
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未交付,物業費由開發商支付;物業公司不履行物業合同的服務責任,全體業主可以拒付,但要有有力的證據;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原件;物業公司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
此前有網友評論稱,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在全國範圍內取消,社區服務管理應該回歸。小區應在業主中成立管理小組,小區由自建小組管理,收取需要繳納的管理費和廣告費,並核算小區費用的收支,剩余權益與業主平等分享。社區統壹收取和管理費用,公共安全由社區統壹聘請有資質的保安公司進行管理。不僅資質有保證,員工素質也很高。如果發生責任事故,有專人負責,物業采取社區管理是個不錯的建議。至少主人的錢是花在明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