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糾紛的訴訟費用應當按照案件的涉案金額計算。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案件受理費按以下標準交納:
(1)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款,財產案件分期支付應占多大比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二)非財產案件按什麽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總結:物業費糾紛的訴訟費用需要根據案件的涉案金額來確定。起訴物業費,需要滿足原告和被告與案件有直接關系,是國家的公民和組織。同時,要有明確的理由和具體的事實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時,業主有權拒付物業管理費並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