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小區沒有物業。這合理嗎?

小區沒有物業。這合理嗎?

目前,我國新建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已經不是什麽新鮮事了。從2003年開始,我國物業管理條例就有明確規定,開發商不能做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是哪個政府部門的?是衛生局還是物價局?當地房管部門在做什麽?根據國家規定,房屋預售時開發商應與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合同附件,與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否則當地房管部門不會發放入住許可證,房屋不具備入住條件。妳不應該理會我的意見。當務之急是業主團結起來,要求當地街道或鄉鎮政府牽頭成立業主大會,決定今後的物業管理事宜。開發商這樣做是違法的。必須抵制它。妳們小區可能有很多問題,沒有物業公司接受管理。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大會可以實行自治管理,即由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委會組織招聘由物業專業人員管理,招聘保安、保潔、綠化作業人員為小區業主服務,收取物業費,賬目公開,多退少補,並以酬金制的形式取之於民,用之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