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使用?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 * *部位、* *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便民、公開、透明的原則,受益人和負擔主體壹致。
第二十條住宅* * *部位、* *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商品房之間或者商品房與非住宅房屋之間的*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按照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部分,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3)售後公有住房和商品住宅或非住宅用房,* * *使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相關物業。其中,應當由售後公房分攤的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房出售單位按照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綜上所述,題目中應急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和範圍,在上面的回答中有詳細回答,建議多了解使用條件和範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的* * *部分,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由單幢房屋所有人或者單幢房屋所有人及其相連的非住宅所有人共有的* * *部分,壹般包括: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 *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與相關非住宅業主* *用的附屬設施設備,壹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以及* * *用房內使用的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