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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在逃跑被保安追趕時跳入河中淹死。保安有責任嗎?

保安追趕小偷的行為屬於履行職責、正當防衛,對小偷溺水不承擔任何責任。小偷在實施盜竊犯罪時為了逃避處罰而溺亡,所以小偷的行為本身存在過錯。

近日,昆山就發生了這樣壹件事,引發眾多網友熱議。事情是這樣的,昆山某小區值班保安接到小區居民報警稱有小偷正在破門而入。

隨即,保安趕去查看,看到壹個陌生可疑的男子在居民樓附近鬼鬼祟祟的,於是保安出於對自己工作負責的態度,想上去問問那個男子。然而,當該男子看到保安朝他走來時,他迅速向小區外跑去,顯然是為了躲避保安的詢問。他的逃跑行為也直接確認了他的小偷身份。

保安見可疑男子逃跑,於是追至河邊,不料男子為了擺脫保安,竟下到河邊,想遊到河對岸。但可能是因為之前逃跑時耗費了太多的體力,導致他遊到河中央時已經筋疲力盡,最終溺水身亡。

小偷溺水後,經公安機關調查,該男子當時確實在小區內行竊。因為看到保安過去問他,小偷很緊張,怕暴露,就跑了。他逃到河邊時,為了擺脫保安,想遊到河對岸,最終因體力透支溺水身亡。

小偷溺水後,其家人將保安和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 * *共計1.58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駁回了小偷家屬的訴訟請求,理由是保安及其保安公司、物業公司與溺水小偷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保安追賊屬於正當防衛,對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不承擔任何責任。

從表面上看,保安對小偷的追捕和小偷的緊張、逃跑、涉水、溺水有關。但是,這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保安是物業工作人員。當接到居民報告附近有小偷準備偷東西時,保安有義務發現。最重要的是,經公安部門調查核實,本案溺水者實施了盜竊。作為壹名保安,遇到正在作案的小偷,對其進行盤問,並對逃跑的小偷進行追趕,是履行職責,也是正當防衛的行為,所以對小偷溺水不承擔責任。

此事件涉及的法律知識點

壹、正當防衛中的事後防衛

正當防衛的定義是為了防止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關於正當防衛中事後防衛的規定,實施財產犯罪的,可以追究行為人。

因為在財產犯罪中,不法侵害人雖然取得了財產,但可以通過追堵等措施追回財產,可以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繼續。所以,對於財產犯罪,比如盜竊,雖然盜竊行為已經結束,但是對行為人進行正當防衛,追回財產,可以恢復被侵害的財產。所以可以實行“後防”。

這裏的知識在於,比如打架,人身傷害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停止了不法侵害,當事人就不能對其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坦率地說,也就是說,妳可以在別人打妳的時候打別人,這被認為是正當防衛。如果別人打妳妳不還手,而是等別人打完了妳再打別人,就構成防衛過當。對於偷竊的小偷來說,即使不偷,也依然可以追擊自衛。

第二,自衛中的協助義務

本案中,在正當防衛過程中,小偷在過河時因體力不支溺水身亡,但保安事後及時報警並聯系人員搜救,已盡到救助義務,故保安在本次事件中不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第三,小偷家屬沒有理由要求賠償。

因為小偷的盜竊行為本來就是犯罪行為,作案時逃跑溺水,存在過錯。如果他賠償了小偷的家人,試想世界上還有誰敢抓小偷?從鼓勵保安履行職責、打擊犯罪的角度出發,對於小偷家屬的賠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保安追賊屬於正當防衛,履行職責,不會對小偷溺水的結果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